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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事后须及时在办公会上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参加办公会议的人员

1、出席会议的固定人员有总经理和记录员;

2、根据会议所要讨论、解决的问题确定列席会议的其他部门人员。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1、记录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和归档保存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文件的,经总

经理签发后(除紧急情况外)应于会后一周内送达有关职能部门;对需要向董事会报批的

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文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才能实施。

2、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和出席人员;

(2)会议的议题;

(3)会议发言要点;

(4)会议决定的要点;

(5)记录人。

  

第五章 对公司资金、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每年在财务预算中预留出一定额度的资金

以利于对临时性或计划外项目的资金安排,该项资金由总经理控制审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在使用第十四条所预留资金时,年度累计审批权限不得超过预算额

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签订单项重大购销合同额度的权限为 50 万元;

第十七条  超过以上第十五、十六条所定审批标准的,按规定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总经理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以吸

引人才,保持总经理人员的稳定。公司对总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成为确定其薪酬及其

它激励方式的依据。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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