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事后须及时在办公会上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参加办公会议的人员
1、出席会议的固定人员有总经理和记录员;
2、根据会议所要讨论、解决的问题确定列席会议的其他部门人员。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1、记录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和归档保存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文件的,经总
经理签发后(除紧急情况外)应于会后一周内送达有关职能部门;对需要向董事会报批的
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文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才能实施。
2、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和出席人员;
(2)会议的议题;
(3)会议发言要点;
(4)会议决定的要点;
(5)记录人。
第五章 对公司资金、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每年在财务预算中预留出一定额度的资金
以利于对临时性或计划外项目的资金安排,该项资金由总经理控制审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在使用第十四条所预留资金时,年度累计审批权限不得超过预算额
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签订单项重大购销合同额度的权限为 50 万元;
第十七条 超过以上第十五、十六条所定审批标准的,按规定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总经理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以吸
引人才,保持总经理人员的稳定。公司对总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成为确定其薪酬及其
它激励方式的依据。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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