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3

第十一条  基本工资的计算期间为每月 1 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于次月

25 日以前发放。如遇发放日为休息日、节假日时,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十二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或少发工资时,可以在

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超发部分或补发漏发部分。 

第十四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年度报告审计后二个

月内完成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其上一年度的绩效奖金,并

在确定后两个月内发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

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

离职的,其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绩效奖

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全额追回,同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公司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年休假、培训、旅游等其他

福利,按照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