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动、竣工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条例执行。
9、本说明、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须同时使用才有效,其
他未明确事项按国家、省、市及开发委的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10、本规划设计条件及说明由嵊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解释。
附:红线图及红线图的光盘。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9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