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中所发生的消费。
第三章 核心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的薪酬体系
第五条 核心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
贴、业绩工资、期权、职务消费、福利补贴等构成。
第六条 岗位工资标准:
(一) 集团公司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的岗位工资比照国内发达地区相当规
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平均岗位工资水平由上级行政
管理部门或股东会确定。
2、副总裁的岗位工资(按职数)总和不得超过总裁岗位工资
总额的 3 倍,其岗位工资以不超过总裁岗位工资标准 60%的原则
确定。每年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上年度财务经营状况提
出具体的比例和方案,并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二) 各成员企业
1、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经理)的岗位工资
集团公司甲级企业的董事长以不超过集团公司总裁的岗位工
资的 70%确定;甲级企业总经理的岗位工资以不超过集团公司总
裁岗位工资的 60%来确定,副总经理等相当职务人员的岗位工资
总和不得超过总经理岗位工资的 3 倍,其岗位工资以不超过总经
理岗位工资标准 60%的原则确定。
2、其他级别成员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经理)的
岗位工资,按其企业级别与集团公司本部各级相对应职务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