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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所发生的消费。

  

第三章 核心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的薪酬体系

第五条 核心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

贴、业绩工资、期权、职务消费、福利补贴等构成。

第六条 岗位工资标准:

 

(一) 集团公司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的岗位工资比照国内发达地区相当规

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平均岗位工资水平由上级行政

管理部门或股东会确定。

2、副总裁的岗位工资(按职数)总和不得超过总裁岗位工资

总额的 3 倍,其岗位工资以不超过总裁岗位工资标准 60%的原则

确定。每年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上年度财务经营状况提

出具体的比例和方案,并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二) 各成员企业

1、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经理)的岗位工资

集团公司甲级企业的董事长以不超过集团公司总裁的岗位工

资的 70%确定;甲级企业总经理的岗位工资以不超过集团公司总

裁岗位工资的 60%来确定,副总经理等相当职务人员的岗位工资

总和不得超过总经理岗位工资的 3 倍,其岗位工资以不超过总经

理岗位工资标准 60%的原则确定。

2、其他级别成员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经理)的

岗位工资,按其企业级别与集团公司本部各级相对应职务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