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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假、事假批准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管理职能部室的考勤核定。

二、各部门考勤员每天下班前应将第二天因公务出差、外出员工情况书

面说明,经本部门领导(或授权处长)签字后送人事部门;请假(含各类假别)的员
工报送请假审批单。

三、公司实行考勤刷卡制度后,员工应在早 8:00 时之前及下午 4:50 时之

后考勤刷卡。无正当理由不刷卡的,记录为缺勤旷工;没有在规定时间考勤刷卡
的,将做如下记录:

1、每天在上午 8:00 时之后考勤刷卡的,记迟到;每天在下午 4:50 时之前

考勤刷卡的,记早退。

2、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均记旷工;旷工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按半

天计算;当日旷工超过四小时按一天计算。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旷工

一天。

3、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出勤,为旷工。

四、公司员工上班打卡后,因公需离开办公楼外出的,应事先向主管领

导报告。如擅离职守均作为旷工记。

五、公司人事部门根据考勤刷卡的记录和部门的情况说明,负责核对每天

的考勤情况,每周统计一次,月底汇总。

  

第五章 请假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的假别分为:事、病、工伤、婚、丧、产、探亲、公、

休假。职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 请假批准权限及其它

一、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审批单。按下列权限规定批准后方可离岗,

否则记旷工。但特殊情况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在当日以电话、邮电或其它

形式逐级迅速报告,3 日内完备请假手续。

1、请病、事假在 2 天以内、其它假期在规定日期内,部门领导请假需报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需报部门领导批准。

2、加班工时可以核抵病、事假。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记录审核、报告。

3、请病、事假在 2 天以上、或其它假超过规定日期的,除履行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