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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
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
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

 

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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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

 

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

 

报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 5 年
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 35

 

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
作经验,年龄在 25

 

岁以上。

    (三)

 

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

 

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