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 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
额度参见按照相关工资管理规定。
第九条 公司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职工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职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
付违约金。
第十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职工约定,竞业限
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
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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