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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 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

 

额度参见按照相关工资管理规定。

 

   第九条 公司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职工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职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

 

付违约金。

 

   第十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职工约定,竞业限

 

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

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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