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备案表》、《劳动合同书》等劳动部门要求的相关手续,经公司上
岗前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持本人培训合格证明,
由人力资源处核查后,开出有总经办主任签批的《入职通知单》,
持《入职通知单》及培训合格证明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4.2.4 人力资源处对入职新工所有相关资料、手续进行核查,核查
无误后录入电脑、存入档案。
4.3 试用
4.3.1 新进员工自上岗之日起试用期为 1 个月,特殊岗位或特聘员
工
除外。
4.3.2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要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表现良
好或有突出贡献者可缩短试用期,予以提前转正;若经综合考核
确实达不到公司管理、生产用工要求,可予以辞退,用人单位向总
经办人力资源处提交辞退原因,被辞退人于当日到总经办人力资
源处报到,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4.4 转正
4.4.1 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须申报新工转正申请,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