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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2.1 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逐级审批后及时交行政人事部备

案方可有效。事假期内不计工资。

    4.6.2.2 每月因事请假不可超出 5 天,超出 5 天不予批假,视为旷工。

4.6.2.3 请假审批程序

职级员工

请假周期

直接审批人

行政人事部审批

一般员工

一天

部门经理

行政人事部经理

二天至五天

部门经理/直管总监

五天以上

副总经理

主管级及以上员工

一天以内

部门经理/直管总监

一天至五天

副总经理

五天以上

总经理

    4.6.2.4  特殊紧急事件请事假者须在当日由直接主管代写请假条,并于次日 9:05 前

将请假条手续逐级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否则请假无效视为旷工。

4.7 婚假、产假、丧假等其他假期,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但当事人均需按照请假

流程进行请假,事后须提供国家政府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4.8 加班

    4.8.1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但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者,加班须提

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逐级审批后方可生效。

4.8.2 加班审批程序:员工加班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9 处罚
4.9.1 迟到

          工作时间开始 5 分钟以上到班者均为迟到。迟到 1 分钟到 5 分钟罚款 10 元;迟到 6

分钟到 30 分钟罚款 20 元;迟到 30 分钟以上,扣除当日半天工资。每月累计迟
到 6 次、每半年累计达 18 次者予以扣除 2 天日薪论处;半年超过 18 次者视为
不能胜任该工作予以辞退处罚。

4.9.2 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离岗者均为早退。早退20 分钟内(含 20 分)罚款 10 元;早退 21 分

钟到 30 分钟罚款 20 元;早退 30 分钟以上,扣除当日半天工资。每月累计早退
6 次、每半年累计达 18 次者予以扣除 2 天日薪论处;半年超过 18 次者视为不
能胜任该工作予以辞退处罚。

4.9.3 每月迟到或者早退两者累加达 6 次、每半年累加达 18 次者视为不能胜任该工作

予以扣除 3 天日薪论处;半年超过 18 次者视为不能胜任该工作予以辞退处罚。

4.9.4 旷工

          旷工半天,予以当日薪水 1 倍扣除;旷工一天,予以当日薪水 3 倍扣除,并予以全

公司通报批评;旷工一天以上不足三天者予以扣除 5 天日薪论处,当月旷工累
计达三天者,全年累计旷工达六天者,视为重大违纪行为,予以辞退处罚。

4.10

 

其他

 

如员工确因遗忘打卡或工作原因遗漏打卡的,必须于忘打卡或漏打卡的次日上
午 12:00 前在行政人事部签卡备案,逾期则作为迟到或早退论处;员工补签
卡一月累计补签卡达 3 次,按旷工半天论处;每月累计补签卡达 6 次,按旷工
一天,并待岗一个月论处;半年累计达 15 次者,视为重大违纪行为,予以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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