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1 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逐级审批后及时交行政人事部备
案方可有效。事假期内不计工资。
4.6.2.2 每月因事请假不可超出 5 天,超出 5 天不予批假,视为旷工。
4.6.2.3 请假审批程序
职级员工
请假周期
直接审批人
行政人事部审批
一般员工
一天
部门经理
行政人事部经理
二天至五天
部门经理/直管总监
五天以上
副总经理
主管级及以上员工
一天以内
部门经理/直管总监
一天至五天
副总经理
五天以上
总经理
4.6.2.4 特殊紧急事件请事假者须在当日由直接主管代写请假条,并于次日 9:05 前
将请假条手续逐级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否则请假无效视为旷工。
4.7 婚假、产假、丧假等其他假期,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但当事人均需按照请假
流程进行请假,事后须提供国家政府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4.8 加班
4.8.1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但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者,加班须提
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逐级审批后方可生效。
4.8.2 加班审批程序:员工加班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9 处罚
4.9.1 迟到
工作时间开始 5 分钟以上到班者均为迟到。迟到 1 分钟到 5 分钟罚款 10 元;迟到 6
分钟到 30 分钟罚款 20 元;迟到 30 分钟以上,扣除当日半天工资。每月累计迟
到 6 次、每半年累计达 18 次者予以扣除 2 天日薪论处;半年超过 18 次者视为
不能胜任该工作予以辞退处罚。
4.9.2 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离岗者均为早退。早退20 分钟内(含 20 分)罚款 10 元;早退 21 分
钟到 30 分钟罚款 20 元;早退 30 分钟以上,扣除当日半天工资。每月累计早退
6 次、每半年累计达 18 次者予以扣除 2 天日薪论处;半年超过 18 次者视为不
能胜任该工作予以辞退处罚。
4.9.3 每月迟到或者早退两者累加达 6 次、每半年累加达 18 次者视为不能胜任该工作
予以扣除 3 天日薪论处;半年超过 18 次者视为不能胜任该工作予以辞退处罚。
4.9.4 旷工
旷工半天,予以当日薪水 1 倍扣除;旷工一天,予以当日薪水 3 倍扣除,并予以全
公司通报批评;旷工一天以上不足三天者予以扣除 5 天日薪论处,当月旷工累
计达三天者,全年累计旷工达六天者,视为重大违纪行为,予以辞退处罚。
4.10
其他
如员工确因遗忘打卡或工作原因遗漏打卡的,必须于忘打卡或漏打卡的次日上
午 12:00 前在行政人事部签卡备案,逾期则作为迟到或早退论处;员工补签
卡一月累计补签卡达 3 次,按旷工半天论处;每月累计补签卡达 6 次,按旷工
一天,并待岗一个月论处;半年累计达 15 次者,视为重大违纪行为,予以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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