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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并与直接主管代填的《考勤请假单》一并保存备案。

4.4.1.3 工资计算:
事假扣款=个人固定工资/当月工作日/8*事假时数*1.2

 

倍 (按照考勤计薪天数 26

天计算)

4.4.1.4 试用期内员工请事假累计超过三天的,终止试用。正式员工全年事假

不得超过 20 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442  病假
4.4.2.1 审批:
病假 2 个工作日(含)以内,应由员工向直接上级出示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后签批;
连续病假 3 至 10 个工作日(含)以上,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及总经理签

批;

如遇有重大疾病的,由部门经理及时知会行政人事部。
4.4.2.2 员工申请病假程序同 4.4.1.2,否则按旷工处理。请病假者,须持公立

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书,否则按事假处理。

4.4.2.3 工资计算: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 80%发放。
4.4.2.4 经医院证明,需请病假 10 个工作日以上者,公司根据劳动部关于发

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与员工签订《医疗期协议》。

4.4.2.5 签订医疗期协议超过 10—20 个工作日以上,工资按基本工资的 60%

发放;

签订医疗期协议超过 20—40 个工作日以上,工资按基本工资的 40%发放;
签订医疗期协议超过 40—60 个工作日以上,工资按基本工资的 20%发放;
4.4.2.6 医疗期内员工的月工资总额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

税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44婚假
4.4.3.1 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员工在工作期间登记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

准),

可享受婚假3天;初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男28周岁,女25周岁)结婚,可享受婚
假3天+晚婚假7天。

4.4.3.2 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12个月内使用,逾期作

废;

如离职未休婚假者不予补偿。如含法定公休假和公休不顺延,须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
予补假。

4.4.3.3 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婚假。
4.4.3.4 审批:婚假须提前15天申请;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员工所在部门的

直接上级签批。

44丧假
4.4.4.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有 3 个工作

日的带薪丧假,如需到外地奔丧则享有带薪路程假(以实际路程车票为准)。

4.4.4.2 员工的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有 2 个工作

日的带薪丧假,如需到外地奔丧则享有带薪路程假(以实际路程车票为准)。

4.4.4.3 员工申请丧假程序同 4.4.1.2,否则按旷工处理。
4.4.4.4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丧假如含法定公休假和公休不顺延,须一次

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4.4.4.5 审批: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根据员工申请进行签批。
445  女员工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