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请病假,均应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请假证明单,未依规
定办理手续者一律以旷职(工) 论。
C.员工每月有半日看病假期(以病假论处),需有病卡为证。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
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婚假
A.在本企业工作期内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凭结婚证可申请婚
假。
B. 一般婚假 3 天(女未满 23 岁,男未满 25 周岁者)。
C.晚婚假 10 天(女满 23 周岁,男满 25 周岁者)。
4.丧假
A.员工之父母、子女、配偶或岳父母死亡,给予全薪丧假 3 天。
B.员工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给予全薪丧假 1 天.
C. 请丧假应附相关之证明文件。
5.产假
A.女员工正常产假为 90 天。
B.女员工晚产或剖腹产,假期为 105 天。
C.女员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假期为 15~30 天。
女员工怀孕超过 4 个月流产,假期为 45 天。
D.请产假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产假期间,公司给予员
工基本工资。
E.男职工之配偶生育,可给陪产假 3 天。
6.年假:
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以享受有薪年休假。工作满一个月,给年休
假一天,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年假 12 天。
A.在公司工作满五年后可享受年假 15 天。
B.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后,工作每增加一年年假就增加一天,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