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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后,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的第二个月起不满一年的期间,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看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动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

有较大变化:

一是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

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

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

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

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

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

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原因,是为了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