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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 
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

 

、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缔 
结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 
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

 

, 

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5.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 

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是关 

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同的地区之间流转的一项制度,其关系到劳动者的社 
会保险制度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时的交接。  

7.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