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为 期 限 。 本 合 同 自
年
月
日 起 , 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
工作地点在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
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
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
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第六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三、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
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
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
1
、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
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
、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元。
3
、其他形式。
第九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
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
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
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