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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

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

以继承。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

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

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

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

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

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

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

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

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

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

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具体办法,由

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

  六、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

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参照本决定精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