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集体合同签订
第五条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
工作时间;
(三)
休息休假;
(四)
保险福利;
(五)
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合同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
(十)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