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第二章 集体合同签订

 

  第五条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

 

工作时间;

  (三)

 

休息休假;

  (四)

 

保险福利;

  (五)

 

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合同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

  (十)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