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被保险人保险关系转移时应按规定填写《保险关系转移申报
单》、
《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按规定办理保险编号的保留、新
增、变更、注销等手续,保留、更改或注销《缴费证》和《缴费记录
卡》。
(4)退出保险程序
按民政部《关于保险对象退出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民办函
[1994]39 号)要求办理退保手续。退保人员应如实填写《退出
保险申报单》,各级经办机构必须认真审核、复核退保原因 及有
关证明材料,填写《退保通知单》,开具《收款收据》,归档保存
有关材料并办理退款 手续。
(5)养老金的给付程序
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民办发[1994]22
号)
、
《关于执行〈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事宜的
通知》(险标字[1994]9 号)
及《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给
付阶段操作流程和标准单证的通知》(险标字[1994]8 号)和其
他文件的要求计算、发放养老金并办理有关手续。县管理处业务
人员应认真计算并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
《养老金启领终
领登记表》、
《领取证》、
《养老金领取明细表》、
《养老金领取汇总表
》、
《养老金发放汇总表》,稽核人员在审核无误后加盖审核章并
注销《缴费证》
《缴费记 录卡》。被保险人领取关系终结时各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