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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被保险人保险关系转移时应按规定填写《保险关系转移申报

 

单》、

《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按规定办理保险编号的保留、新

 

增、变更、注销等手续,保留、更改或注销《缴费证》和《缴费记录

卡》。

    (4)退出保险程序

    按民政部《关于保险对象退出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民办函

[1994]39 号)要求办理退保手续。退保人员应如实填写《退出

 

保险申报单》,各级经办机构必须认真审核、复核退保原因 及有

关证明材料,填写《退保通知单》,开具《收款收据》,归档保存

 

有关材料并办理退款 手续。

    (5)养老金的给付程序

    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民办发[1994]22

号)

 

《关于执行〈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事宜的

通知》(险标字[1994]9 号)

 

及《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给

付阶段操作流程和标准单证的通知》(险标字[1994]8 号)和其

 

他文件的要求计算、发放养老金并办理有关手续。县管理处业务

 

人员应认真计算并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

《养老金启领终

领登记表》、

《领取证》、

《养老金领取明细表》、

《养老金领取汇总表 

》、

《养老金发放汇总表》,稽核人员在审核无误后加盖审核章并

 

注销《缴费证》

《缴费记 录卡》。被保险人领取关系终结时各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