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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月工资为 1000 元。今年 6 月 3 日,黄女士向公司提出辞职,理由为公司在用工方面
不规范、其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同月 13 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间,黄女士就有关个人
权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今年 8 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其中对黄女士
提出的要求公司支付 2008 年年休假工资 688.5 元的请求未予支持。黄女士不服仲裁裁决,
向南汇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黄女士认为,因公司未按相关条例安排其年休假,现要求法院判令公司
支付 2008 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针对黄女士提出的要求其支付 2008 年年休假工资的诉求,公司方称,2008 年,黄
女士在公司未做满整年,不应该享受年休假,故不同意支付黄女士年休假工资,要求法
院驳回黄女士的这一诉讼请求。
【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黄女士在公司工作已满 1 年未满 10 年,
2008 年其年休假应为 5 天。黄女士在公司工作至 2008 年 6 月 13 日,根据工作时间折
算,黄女士 2008 年应休未休年休假为 2.26 天。现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安排过黄女
士年休假,因此,作为公司方应支付黄女士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据此,法院依法作出
了上述判决。

【链接】 依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

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为 5 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
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报酬。根据今年 9 月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
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
支付相应报酬。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

【案由】 李女士今年 2 月 16 日和丈夫从四川达县来到福州,受包工头林某雇佣,在莆
田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工作。
  当初,他们跟包工头说好了,丈夫日工资为 95 元;李女士的日工资为 45 元。建筑
公司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 5 月,李女士的丈夫在建筑工地上受伤,在重症救护室抢救 8 天后,才过危险

期。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李女士想让雇主支付他们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他们每周都加
班,但雇主仅支付他们每月 21 天的双倍工资,不考虑他们周末是否加班,雇主这样做合
理?
【分析】 李女士的问题要考虑

劳动合同法

中的两个法律条文:

  一是 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
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报酬。

  二是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
  根据这两个条文,李女士原工资应包括正常工作、休息日、法定假日 3 类不同计酬方
式的工资。其中休息日工资应是正常工作日的双倍,法定假日工资为正常工作日工资的三
倍。
  用公式表达为:翻倍前工资=约定日工资×(正常工作日天数+休息日工作天数
×2+法定假日工作天数×3)。
  根据提及的第二个条文,李女士应得工资=翻倍前工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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