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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专家点评」:劳动法实施十余年来,劳动者鲜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成功的,其原因

就是《劳动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符合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这个条件,实践
中只要劳动者一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马上决定不续延劳动合同,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在劳动
者梦中才出现,现在好了,这个绊脚石被删除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得多么简单,不知道又
有多少企业在黯然神伤?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
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专家点评」:我仔细读了很多遍劳动合同法,没有发现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
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看来,经我一点明,精明的用人单位又马上有歪主意了,哈哈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
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专家点评」:生效的要件是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合同是否鉴证,是否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
是否备案并不重要。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
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专家点评」:工作地点条款的增加,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调动员工工作地点以迫使员工离职的行
为,本条相对于劳动法的规定,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条款,细微变化也能体现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
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专家点评」:本条与第 11 条都规定了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处理,区别在于一个是有签订劳动合同,
一个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签了合同的,多了一个重新协商的机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
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
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