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者都只是个牌位,形同虚设。这样的领导者 门庭冷落 ,很少有人向他请示、
汇报工作,他的指示无人照办,指挥失灵。
二、权力冲突调适
1
“
”
正确定位,树立 公仆 角色
“
”
领导者是人民的 公仆 ,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决定
的。人民是主人,领导者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
由于领导职权获取方式的间接性,往往使我们的一些领导者看不清自己的
职权是人民赋予的。他们认为,领导者的职权是直接由上级组织授予的,所以
他们只知道对上级组织负责,不知向人民负责的道理。相反,下属是归我管的,
我自然高你一头。其实,包括最高权力机关在内的各级组织权力,最终都是人
民赋予的,人民赋予我们权力,当然不是让我们把它变异成为谋取私利的个
人特权,因为领导者以权谋私是对人民利益的侵害。
领导者要真正做到向人民负责,就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就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范围、规范、方式来用权而不能背其道而行之。要
做到依法行使职权,首先就要知法懂法。有的领导者触犯和违背了法律和法规,
“
”
犯了错误乃至犯了罪,还在惊异 什么时候出了这么个法律 ,岂不滑天下之
大稽?
2
加强权力监督和控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领导权力管理的规章制度,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要确
定并逐步公开领导者权力的大小、职责范围、工作目标、实际行为、财产及工资
状况等,让人民了解用权状况,予以公正评价。这是应该而且也是能够做到的。
要建立各级领导的述职、检查、审查、专案调查制度,并切实实行之,对领导权
力严加控制。
其次,完善权力监督系统,包括党的监督系统、国家监督系统、法律监督系
统。
再次,要有严厉的制裁手段,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与刑罚。
严厉制裁,不只是对经济大要案的罪犯该抓的抓、该判的判、该杀的杀,其
它领域需要进行行政制裁的也不应放过,该降职的降职,该罢官的罢官,该
开除的开除。不这样,人心难平,社会稳定就无法保证。
3
领导者改善控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