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
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后,
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
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
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
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
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
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