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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股项目公司遵照执行。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公司实行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定期申报和审批制度。

  

第六条 各单位(或部门)须在组建成立后,及时设置本单位的组

织管理架构,并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设定。

  

第七条 新组建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设

置方案,应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填写《项目公司组
织管理架构及人员编制审批表》,经综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

理审批。经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须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人员流动及岗

位职能变更等情况,制订年度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并填报年度《人力
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填报的年度《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

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报送公司
综合管理部。

  

第十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须对各单位(部门)的《人力资源编制与

规划审批表》进行统一汇总、核定和统筹调控,并与各单位(部门)充
分沟通后,提出意见,经公司综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

批。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在审定的编制范围内招聘、录用人员,

按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应监督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经批准

的人力资源编制。各单位(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编制的,填写

《人

员编制调整审批表》

,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人力资源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应通过不定期调查走访和定期报表的形

式,及时了解各单位(部门)人力资源编制规划执行情况,具体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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