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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获得与其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相一致的工作岗位。出现职位空缺时,一般应优先
考虑在内部征聘,内部没有合适人选,再进行外部招聘。

第23条 外部招聘的目的是,引进竞争机制,吸纳优秀人才,提升集团人力资源质量。外

部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七章 招聘程序

第24条 招聘程序一般应包括:招聘需求产生、发布招聘信息、初选、初试(面试)、复试、

录取六个阶段,具体按集团《招聘工作流程》中规定的步骤组织实施。

第25条 对于特殊人才,经总裁批准后可简化流程或直接聘用。公司高管人员的聘用,由

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负责实施。

第26条 内部员工须取得其所在部门直接领导的同意之后,方可应聘其感兴趣的职位空

缺。

第27条 招聘过程应公开、公正。应聘者弄虚作假的,立即予以清退;招聘工作人员徇私

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可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其他监督部
门提出投诉。

 

第八章 试用与转正

第28条 经过招聘程序被录取的人员,按集团人力资源部《试用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

间和程序到指定部门报到,办理有关手续,进入试用期。

第29条 试用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

化、规章制度、基本礼仪和行为规范。如果用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了知识与
技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试用员工也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连续
两次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试用资格。

第30条  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试用期内, 用人部门应全面考察试用人员的

素质,包括个人品德、工作态度、知识与技能等诸多方面。试用期满前一个星期,
由用人部门主管通知试用员工写出试用期工作总结,填写《试用期转正考核表》,
报总裁审批。考核结果只能有三种:聘用、延长试用期、辞退。

第31条 通过内部招聘程序录用的员工,一般不需试用。若确属必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

合理安排,且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书》。

 

第九章 附则

第32条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监督实施,其解释和修订权亦在集团人力资源

部。

第33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XXXX 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