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
退休(职)人员,从 2008 年 月 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2008 年调整企业退
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08 年调整水平按上年全
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10%左右确定。据介绍,2006
年末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 772 元,2007
年我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 85 元,考虑 2007 年新增退
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死亡退休人员对全部退休人员养老金水
平的影响,预计 2007 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
金为 879元。我省此次调整按照 108%计算,普遍调
整的标准为月人均 95 元,加上对重点倾斜人员特殊调整的
标准月人均增加 40 元,按全部退休人员计算下来为月人均
5

 

元, 合计为月人均增加 100

 

元。

  此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办法。普遍调整
重在完善办法,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

挂钩,实现公平与激励因素的有机结合,体现 多工作、多缴

费、多得养老金 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调整办法是:先按不
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后,再按缴费年限
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
础增加额;二是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同期
退休人员的调整差别;三是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
原工商业者、年满 70 周岁以上(含 70 周岁)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再增加一部分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