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遇
第十二条 待遇
“
”
职员的等级,职位及工资,悉按 职员任用及待遇规则 的有关规定核定。
第十三条 旅费
职员奉命调职或因公出差时,得支旅费,其有关支给办法另订。
第十四条 物品的贷与
职员工作所需的服装、工具以及其他文具用品,得由本公司贷与,其有关
贷与办法另订。
□ 工作及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 工作时间
职员的工作时间依下列的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得由总经理室核定变更,
但变更后的每日总时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总时数。
上班时间:上午 8 时。
下班时间:下午 5:30 分。
休息时间:中午 12 时至下午 1:30 分。
星期六以中午 12 时为下班时间。
第十六条 特殊情形
1.除前条外,负有特殊任务的职员,其工作及休息时间以及轮班方式另订。
2.职员因公出差时,除经特别指示者外,应视为按照通常工作时间上下班。
第十七条 轮班方式
轮班方式另案规定。
第十八条 公休日
星期日称为公休日。由于业务上需要,停电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本公司
可临时变更或取消公休日。
第十九条 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