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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遇

  

第十二条 待遇

职员的等级,职位及工资,悉按 职员任用及待遇规则 的有关规定核定。

  

第十三条 旅费

职员奉命调职或因公出差时,得支旅费,其有关支给办法另订。

  

第十四条 物品的贷与

职员工作所需的服装、工具以及其他文具用品,得由本公司贷与,其有关

贷与办法另订。

  

□ 工作及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 工作时间

职员的工作时间依下列的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得由总经理室核定变更,

但变更后的每日总时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总时数。

上班时间:上午 8 时。

下班时间:下午 5:30 分。

休息时间:中午 12 时至下午 1:30 分。

星期六以中午 12 时为下班时间。

  

第十六条 特殊情形

1.除前条外,负有特殊任务的职员,其工作及休息时间以及轮班方式另订。

2.职员因公出差时,除经特别指示者外,应视为按照通常工作时间上下班。

  

第十七条 轮班方式

轮班方式另案规定。

  

第十八条 公休日

星期日称为公休日。由于业务上需要,停电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本公司

可临时变更或取消公休日。

  

第十九条 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