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难免交学费 ;由于犯罪主体特殊,有的办案人员存在畏难
“
”
情绪,怕得罪人,认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是 费力不讨好
等等。思想认识上同渎职侵权犯罪的严峻斗争形势形成反差,
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严重性缺乏深刻的认识和高度的
警觉,没有把查办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执法犯罪等渎职侵
权犯罪作为强化法律监督,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急迫任务
而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摆到突出位置。
2、工作方式欠妥当。现实中,一些检察机关的渎检部门
不善于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闭目
塞责,坐等观望,精神不振或怨天尤人。一是坐等案源上门,
有案源来了就查,无案源来就等待观望,对案源情况缺乏
调查研究,对积极寻找案源和拓宽案源渠道工作没有动脑
筋、想办法,或者对发生在身边的案件线索缺乏敏感性,视
而不见。二是同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的渠道不畅,缺乏与
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案件信息传导系统梗塞,导致案源
的流失。此外,当前渎检干警在人员数量方面比例较低,而
且在人员配置上,只有少数检察院将有侦查经验的骨干配
置到渎检部门,新手多、骨干少,人员不足,难以有效开展
工作。加上后勤保障不够,办案经费不足,光靠一支笔、一
张纸的落后手段办案,渎检工作的开展难度可想而知。
3、执法环境不和谐。一些地区、一些单位领导法治观念
淡薄,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