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一般情况下,项目的监理例会为每周一次,地点在项目会议室或监理办
公室。
4.6.2 参加单位:工程部部分成员、在现场施工的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
4.6.3 主持单位为监理公司,会议纪要由监理公司编写,经工程部审阅后发放
各与会单位。
4.6.4 会议主要议题为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各工种、各工序的配
合。
4.6.5 先逐条总结前次监理例会提出的问题落实情况。再由监理公司主持讨论现
存问题,并得出统一意见。
4.6.6 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与会各施
工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三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进行返馈。
4.6.7 达成的统一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执行,无故缺席方视为无异议,必
须无条件执行。执行不力可采取经济性处罚。
4.6.8 监理例会纪要中涉及费用变更的内容,可作为结算依据,所以,工程部
在监理公司发放会议纪要前对纪要要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