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
为提出处罚。
二、处罚
1、开会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者扣 5-20 分(具体参考劳动纪律及
行为规范扣分明细)
2、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
传达人承担。
3、会议纪要中涉及问题未及时完成并反馈或有反馈但未按要求完
成每次扣除 10 元。
4、会议跟进人催要后仍无改善的每次扣除 30 元。其部门主管每次
扣除 20 元。
5、以上考核由会议记录人统计扣分并报批后送至人力资源部做入
当月工资。
三、本制度经总经办审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
起执行。
常州
XX 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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