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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

为提出处罚。

二、处罚

1、开会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者扣 5-20 分(具体参考劳动纪律及

行为规范扣分明细)

2、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

传达人承担。

3、会议纪要中涉及问题未及时完成并反馈或有反馈但未按要求完

成每次扣除 10 元。

4、会议跟进人催要后仍无改善的每次扣除 30 元。其部门主管每次

扣除 20 元。

5、以上考核由会议记录人统计扣分并报批后送至人力资源部做入

当月工资。

三、本制度经总经办审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

起执行。

                               常州

XX 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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