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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职员不得违抗上级命令,如有正当意见,应于事前陈述。如

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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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职员除星期例假、因公出差或请假者外应按时办公,不得旷

职或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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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职员星期一到五之上班时间为上午 8 时30 分,下班时间为下

午5 时30 分,中午休息时间自 12 时至下午1 时30 分。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上午 8 时30

分,下班时间为中午 12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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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练习生之上下班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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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天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上午 8 时,下班时间为下午 4 时30

分,中午休息时间自 12 时至下午1 时30 分,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上午 8 时,下班时

(二)晚上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下午 5 时30 分到晚上 10 时,星期六

上班时间为下午 1 时30 分到 5 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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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本公司职员应依规定之上下班时间

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打卡,违者双方概以旷职二天论处,但因特殊情形未
能打卡时,应由直属主管证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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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职员于上下班时间逾时或提早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

15 分钟以内,三次以旷职半天计,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者,

每次均以旷职半天计。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者,以旷职一天计。其迟到、早退
之统计以每月底结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形而迟到,经提出
报告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者,可免按迟到早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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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以口头方式向直

属主管报请核准,报备时应说明事由、欲往何处、与何人接洽、及预定返回时间,
未经核准擅自外出,情况严重者概以旷职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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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当公司在晚间举办训练开班时,除经理级以上干部外,本公

司职员均应轮值,时间轮值之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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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上课学员的各项事宜(包括点名、收款、麦克风、上课桌椅黑板、投
(二)督导练习生处理清洁卫生、冷气、茶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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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上课学员进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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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随时注意学员上课之反应与意见,以报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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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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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防火灾及其他危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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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

  

第三十五条 由于业务上之需要,需于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为加班,加班

得支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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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加班时间之计算,以每半小时为计算之单位,并按出勤卡时

间为准。下午下班后应打下班卡,加班前应打加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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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职员加班除每晚讲座之轮值外,事前须填妥 加班申请单 报

请主管核准,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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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经理级以上干部、营业及外人员,一律不支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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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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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职员出差,分 长程出差 与 短程出差 两种,需一天以上才

能往返者,称为 长程出差 ,凡能于当天往返者,称为 短程出差 ,因公务
需要外出本市者称为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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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长程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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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填具 长程出差申请单 ,送请单位主管核签后,

转呈副经理以上主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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