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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六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
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
补贴。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九条:为提高公同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
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

教育

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

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

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20 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

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

用。
第三十一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岗位

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三十二条:培训要实行签到制,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第十章 调职
第三十三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

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 人尽其

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
第三十五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十一章 保密
第三十六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

不得向其它任何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三十七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

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三十八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

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三十九条:非经相关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
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一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
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二章 辞职

第四十二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 辞职申请 经主管报公司批
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四十三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
级的不同,需提前 2—3 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四十四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