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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考勤管理制度
版本号/修改号
01
文件编号
AM-XZ-2012-KQ01
页次
第 3 页,共 4 页
勤但经核实整天无打卡记录者,如是个人原因造成的,罚款 20 元/天;未出勤
但查有打卡记录者,除按旷工处理;
7、代人刷卡处罚;
A.委托人确实按时上下班,代刷人罚款 50 元/次,委托人罚款 20 元/次;
B.委托人获准请假,代刷人与委托人各罚 100 元/次,委托人当次考勤以请假
为准;
C.委托人未获准请假,代刷人罚 150 元/次,对委托人另按旷工标准处罚;
8、刷卡时应自觉排队,插队每次罚款 20 元;
9、损坏、丢失考勤卡后未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卡手续,罚当事人 10 元/工作
日;
10、人力资源部在接到补卡申请后未按时完成补卡的,罚责任人 10 元/工作日;
11、人力资源部未按时公告每周电子考勤打卡情况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罚责任
人 50 元;
12、人力资源部未按时将考勤报表交各部门签名确认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罚责任
人 20 元;
13、部门负责人未按时组织完成签名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罚责任人 50 元;
14、人力资源部未按时向财务部递交考勤报表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罚责任人 10
元;
15、因忘记刷卡/带卡、遗失考勤卡补《异常打卡单》的,一月累计不得超过 3 次,超
出一次扣罚 10 元/次。
附《异常打卡单》
拟定/日期
张三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