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合同中涉及专业技术的条款进行审查;
2
、对合同中涉及特定标的物技术指标进行审查;
3
、技术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法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
1
、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
、对合同的严谨性进行审查;
3
、对合同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4
、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依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
审计、监督。负责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提出监督建议或做出监督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承办人应对其职务行为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切实执行本制度,凡因违反规定操
作
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与签订
第十五条 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
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具体内容由各承办部门负责起草,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
权利义务清楚,最后由公司法务人员审定。
第十六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
清楚准确。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一般状况,包括当事人全称、注册住址、电话、银行帐号
等;
(二)标的,指货物、劳务、项目等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三)数量和质量要求(指标),包括验收的标准和质量异议期的约定 ;
(四)价款、酬金及其支付方式,含各种可能发生费用的分担;
(五)合同履行的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履行过程中各方义务及
风险责任的划分;
(六)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