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

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企业应当研
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章 休息休假

  

  

第二十二条 病假
职工患病出外就诊的,须在当日出示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职工患病休假的,应于当日通知企业,并告知企业病假时间,上班后向企业出具病

历、医嘱和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第二十三条 事假
职工因私事需要办理的,在不影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请事假。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

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

时发放劳保用品。

  

第二十六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

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或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为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

社会保险费,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企业提供免费宿舍,有员工食堂。并为员工开设台球、乒乓球、棋牌室等
娱乐场所;

  

第八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九条 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 2012 年 4 月 18 日国务院第 200 次常务

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部颁
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体系,同步实施。

  

第九章 规章制度与奖惩

  

第三十条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
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十一条 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必须采取适当形式向职工告知,并及时依据

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补充。

第三十二条  企业对职工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为社会和企业做出突出贡

献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具体实施办法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 3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