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间的风险问题还包括:离职会导致动摇军心、引发团队凝聚力下降、工
作氛围恶化,严重的有可能导致集体罢工、上访、投诉、示威,无休止的劳动争
……
议和仲裁诉讼等
总之,离职是个风险活儿,能不让员工离职就少离职!
基于离职的法律误区
“
”
“
”
“
”
进行 离职员工管理 时,无论员工 主动离职 还是 被动离职 ,首先要遭
“
”
遇 法律 这堵墙。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企业管理者却经常犯下一些低级
的错误,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常踏入一些糊涂的误区。
误区一:员工辞职需经单位批准。
“
曾有一公司掌门人问我这样一个问题: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是公司的技术
骨干,然而,最近该员工却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因为他是搞技术的,离开
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无形的损失。经过公司管理层商量,决定不批准他的辞职报
告。然而,该员工却说他提交的是辞职报告,属于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
同,这不同于辞职申请,因此公司没有批准权。请问,对于员工的辞职,企业
”
到底有没有批准权?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员工辞职,须得到单位的批准才能生效;如果单位不
批准员工的辞职,那么员工就得继续来上班,而且单位也可以以此为由不为
员工办理相关退工手续。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遵循的是法定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而非征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