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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认优秀者的超然高度来看,指出别人想法的致命缺陷诚属

伟大之举。最妙的是,这种超然是绝对的,因为有问题的想法本身无

法辩解,而它们的提出者也分身乏术,无力为自己辩护。总之,指出

缺陷却袖手旁观是懦夫的行为。

7.向组织中处于较低阶梯的人指出,每个人的职业生涯都是自己

选择的,如果他们不满意,是因为他们做出了糟糕的决定。

我不是有意说律师,但很久以前许多律师助理和其他非律师人

士都向我提到过这一点,人数之多,我都数不过来了。获得法律学位

是了不起的成就,但我不明白为什么它要带有“异类”的感觉,毕竟
大家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都有着相同的奋斗目标。这条同样适

用于包含专业资质人士的组织,与他们共事的还有那些不带头衔

(工程师、会计师、医生等)的人。

8.当游戏规则改变时,你绝对没有必要告诉受影响者接下来会发

生什么(如果你这样做,也只是出于礼节)。

在我所服务、工作过的大多数大型组织,这一条是典型程序:你

知道我们认为你需要了解什么以及了解的时机(如果确实有必要的

话)。这真是决策者与决策承受者的巨大区别,足以使得在底层工作

的每个人都对接下来将发生的事情紧张兮兮。这是一种蹩脚的方式,

很少有人能在如此咄咄逼人的模棱两可之下出色工作。

9.能在任何特定之日改变待人之道,真可谓变色龙。

这一条的典型例子是,某位主管与同事吃午饭,他对女服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