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再采购,如再合作,按新供应
商评审流程。
6
评分标准
6.1 质量占 60 分
6.1.1 进料批合格率和出货退货率(42 分):
a)
原材料批合格率小于 90%时得分为 0,90%得 2 分,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 4 分
。
b)
成品进料批合格率(
32
分)和成品出货退货率
(
10
分)
成品批合格率小于 80%时得分为 0,80%得 2 分,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
1.5
分
。
成品出货退货率大于 12%时得分为 0,12%
得
1
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增加
1
分
,最高得 10 分。
6.1.2 质量配合度(14 分):
a) 《供应商改善通知单》回复状况(8 分)
1) 《供应商改善通知单》未及时回复的,每份扣除 4 分。
2) 《供应商改善通知单》回复改善措施不具体,无执行
时间和执行人的,每份扣除 2 分。
b) 质量配合度 6 分)
1) 当出现异常时,供应商不能按时有效配合处理的,
每次扣除 3 分。
2) 当公司有其他合理要求时,供应商不能按时有效配
合的,每次扣除 3 分。
6.1.3 物料上线不良率(4 分):
当物料判定为合格后在生产线使用时,如果发现不良率
超出 5 %,每批次扣除 2 分。
6.2 交期配合占 30 分
6.2.1 每逾期交货一次扣 5 分。
6.2.2 非事先经采购员同意,每提前交货一次扣 2 分。
6.2.3 每及时处理急单一次奖 5 分。
6.2.4 每逾期回签订单一次扣 2 分。
6.3 价格(10 分)
6.3.1 在现有供应同类物料供应商中,综合价格最低的,可得
10 分,其次为 8 分,再其次为 6 分,如此类推。
6.3.2 当月有降价的,综合价格每降 1%,得 1 分;反之,每
升 1%,扣 1 分。随市场价格频波动的物料不依据价格升
降进行评分,如钢板、塑胶等。
6.4 例行审厂
每年由采购部门会同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抽
1
~
3
名重点供应
商例行实地审厂,以会议记录或报告形式记录。如认定供应
商在质量管控或经营运作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可由采购部
门决定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