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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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国家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公司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86]290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重
庆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为 : 渝 直
500000000007018。
第三条
公司于 1987 年 6 月 19 日和 1988 年 1 月 17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
市分行批准,两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00 万股,并于 1996 年 1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NKE PROPERT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邮政编码:
40113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58,540,05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