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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设施设备损坏、草坪道路损坏,责任人应

负责及时修复或按照实际损害照价赔偿。

4、严禁在小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棚、地下车库等公共场所清扫车上杂物、

洗车、拆修车辆、倾倒或泼洒油类、强碱强酸液类。违者负担清洁费用,赔偿公
共物业损失。

5、本小区停车均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由恒茂 瑞都新苑办公室安全秩序

维护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严禁管理人员乱收费,若发现从重
处理。

6、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
1、所有的外来非机动车辆,经门岗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小区,停放

在地下车库指定的位置上,摆放整齐,自觉上锁。

2、外来非机动车辆,不服从门岗值班员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

的,报公安部门处理。

3、业主(住户)进出小区的非机动车辆,应到

恒茂 瑞都新苑办公室领取非

机动车辆出入卡,停放到小区规划的地下室非机动车停车场,摆放整齐、自觉
上锁;不得停放于单元门口、楼道内、地下室非指定、单元门入口处等区域。

4、安全维护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乱停乱放、未上锁现象时会将其集中管理,

业主领取时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对多次违反规定的业主,将在宣传栏给予
曝光。

 

第九条 特别提醒
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本小区车辆管理只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 ,

恒茂 瑞都新苑办公室只负责车辆停放的秩序管理和场地的日常维护,而不含
车辆的保管保险责任。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
内。为车辆办理好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值勤人员应当
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况,发现车辆未锁门、关灯、漏油、漏水等情况的,
应当及时通知车主。

2、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物业管理人员移动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责任

由车主自负。

3、物业管理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用于

小区道路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修,停车场地公共设施维护、设施的添加等。

 

第十条 生效与实施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