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公章)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含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材
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7-10 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
单位公章)及本人或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含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退工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 45 周岁以上 5-10 级女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的,用人单位须提供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
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须提供由工
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注:待遇由用人单位申领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待遇由个人申领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
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
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
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
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
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根据《受理情况回执》中注明的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 1 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
位须加盖公章;
2、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一次性领取
工伤保险待遇的,还须填写以下表格:
(1)《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
遇领取方式申请表》(工申 4 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须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