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但将项目监理只视为质量监督的情况是不当的。就
目前我国项目运作状况来看,工程项目监理在发挥其协调作用上还是应该有所
作为的。同时,项目参与各方也应认识到相互配合的重要性,并在法规及合同中
给予必要的约束。
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建设监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组织协调。通过监理的
组织协调,使项目参与各方彼此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在项目总目标和各
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过业
主与监理的总体协调作用,联合各参与单位的力量,实现项目总体目标。换句话
说就是通过业主与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
“
”
提高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 配合度 ,从
而提高项目的绩效。
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
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
制权)。
对于只授予监理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
就要大得多。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用经过
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不能很有效地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
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
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
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
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搞施工出身,
对设计工作较生疏,不能胜任设计监理工作。另外,从目前国家有关建设监理
的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也主要是针对施工阶段的,对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则
无明确的监理规范,使设计监理工作无章可循。
业主的行为不规范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否
顺利进行和建设目标能否实现。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
现场的唯一管理者,监理工程师依据业主的授权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独立实施
监督与管理,即使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
所要做的就是依据监理委托合同为监理工程师做好外部协调、提供必要的条件
以及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并非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直接管理。这似乎是一
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项目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业
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
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
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
监理工作在工程管理的应用中还存在其他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理队伍的总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 我国实行建
设监理制度的时间还不长,从业人员以工程专业人员为主,缺乏掌握经济管
理、法律知识等具有全方位控制能力的人才。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
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
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
“
”
这个行业,也多为 临时工 。
2、管理不到位。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