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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但将项目监理只视为质量监督的情况是不当的。就
目前我国项目运作状况来看,工程项目监理在发挥其协调作用上还是应该有所
作为的。同时,项目参与各方也应认识到相互配合的重要性,并在法规及合同中

 

给予必要的约束。

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建设监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组织协调。通过监理的

组织协调,使项目参与各方彼此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在项目总目标和各
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过业
主与监理的总体协调作用,联合各参与单位的力量,实现项目总体目标。换句话
说就是通过业主与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

提高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 配合度 ,从

而提高项目的绩效。

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

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
制权)。

对于只授予监理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

就要大得多。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用经过
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不能很有效地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
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

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
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
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搞施工出身,
对设计工作较生疏,不能胜任设计监理工作。另外,从目前国家有关建设监理
的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也主要是针对施工阶段的,对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则
无明确的监理规范,使设计监理工作无章可循。

业主的行为不规范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否

顺利进行和建设目标能否实现。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
现场的唯一管理者,监理工程师依据业主的授权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独立实施
监督与管理,即使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
所要做的就是依据监理委托合同为监理工程师做好外部协调、提供必要的条件
以及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并非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直接管理。这似乎是一
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项目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业
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
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
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

监理工作在工程管理的应用中还存在其他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理队伍的总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 我国实行建

设监理制度的时间还不长,从业人员以工程专业人员为主,缺乏掌握经济管
理、法律知识等具有全方位控制能力的人才。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
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
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

这个行业,也多为 临时工 。

2、管理不到位。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