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理人应负责协调平行施工承包商之间或总包的矛盾和
纠纷。
(5)监理人应及时审核分包单位资质。若委托人发现正在施
工的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时,由此产生的问题由监理人负责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的20%责任。
(6)施工期间,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监理人
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
(7)为了确保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目标的有效
“
”
控制,业主将采用 集中办公、快速反应 的方式,及时解决各种问
题。为此,监理人应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住宿条件。
(8)协助业主协调解决项目内部各专业施工队关系及现场周
边各种影响工程建设因素的问题。
(9)监督施工单位实现施工合同中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方
面的控制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正确、齐全的提供监理工程所有质保资料。
第二章 质 量 控 制
1、质量控制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