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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人应负责协调平行施工承包商之间或总包的矛盾和

纠纷。

(5)监理人应及时审核分包单位资质。若委托人发现正在施

工的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时,由此产生的问题由监理人负责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的20%责任。

(6)施工期间,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监理人

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

(7)为了确保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目标的有效

控制,业主将采用 集中办公、快速反应 的方式,及时解决各种问

题。为此,监理人应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住宿条件。

(8)协助业主协调解决项目内部各专业施工队关系及现场周

边各种影响工程建设因素的问题。

(9)监督施工单位实现施工合同中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方

面的控制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正确、齐全的提供监理工程所有质保资料。

        

第二章 质 量 控 制

1、质量控制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