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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包商的理解和配合

(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

与政府部门及其他

单位的协调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

1)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

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对委托监理的工程,

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督这些单位

的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在进行

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

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与协调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承包商采取急救、

补救措施的同时,应敦促承包商立即向政

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

与政府部门及其他

单位的协调

3)建设工程合同应送公证机关公证,并报

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协助业主的征地、

拆迁、移民等工作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

持和协作;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宜请消

防部门检查认可;要敦促承包商在施工中

注意防止环境污染,坚持做到文明施工

(2)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

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的关心和支持,

这是一种争取良好社会环境的协调

3.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表 5-15)
表 5-15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

方法

内容

会议协调法

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交谈协调法

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

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保持信息畅

通;寻求协作和帮助;及时发布工程指令

书面协调法

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不需要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

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

情况介绍法

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