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包商的理解和配合
(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
与政府部门及其他
单位的协调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
1)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
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对委托监理的工程,
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督这些单位
的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在进行
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
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与协调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承包商采取急救、
补救措施的同时,应敦促承包商立即向政
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
与政府部门及其他
单位的协调
3)建设工程合同应送公证机关公证,并报
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协助业主的征地、
拆迁、移民等工作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
持和协作;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宜请消
防部门检查认可;要敦促承包商在施工中
注意防止环境污染,坚持做到文明施工
(2)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
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的关心和支持,
这是一种争取良好社会环境的协调
3.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表 5-15)
表 5-15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
方法
内容
会议协调法
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交谈协调法
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
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保持信息畅
通;寻求协作和帮助;及时发布工程指令
书面协调法
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不需要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
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
情况介绍法
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