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四)确定投标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在投标报名期满,经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投标
单位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选择和市交易中心抽签确定投标单位。每个招标项目
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 6 家,其中三分之一由建设单位选择确定,另外三分之二由
市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抽签确定。
  (五)招标投标与定标。建设工程项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市交易中心召开招
标会、投标会和评标定标会。经评标确定的中标单位,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签发《中标
通知书》,并由市交易中心发布中标信息。
  (六)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工程承包双方应
按有关规定签订承发包合同。依法需进行合同鉴证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办理鉴
证手续。
  (七)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及有关文件在市交易中心各窗
口向市有关部门设立的办公点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向市建设委员会申领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证。

    

    

第十一条

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

或方案竞选等交易活动的程序,由市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进入市交易中心活动和在市交易中心设点办公的单位(部门)应接受市交易

中心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潮阳市、澄海市和南澳县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及工作

程序,可参照市交易中心,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机构)外进行建设项目总承包或

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承发包交易的,以及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机构)后不
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

法规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并视交易活动的需要,听取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管理机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

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