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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拍照或者录像。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工程竣工之前,将施工

现场安全资料和安全综合分析报告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

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未及时足
额支付的,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纳入监理范围,对发现存在重大

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施工。在城市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

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硬质围
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大门上方应当悬挂企业标志,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施工标

牌;临时设施、机具、物料堆放等应与施工标牌图示相一致,不得随意设置或乱堆乱放。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要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生产生活设
施;
  (二)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不得有积水。施工中产生的污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
市政排水设施;
  (三)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
进行产生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应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现场不得融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
  (五)施工现场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定点堆放,及时清理。清理建筑物内散料、
垃圾时要集装处置,不得凌空抛扬。

    

 

第二十一条 城市市区内的建筑工程原则上应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逐步取消现场搅拌

混凝土,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施工现场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