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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
——监理组织;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
——合同管理的其他事项;
——资料管理;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为规范性附录,附录五,附录六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参加编制单位:
本规范参与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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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1 为提高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监理水平,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施工监理行为,加

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计划,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3 监理单位应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4 监理单位应公正,守法,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承担单位和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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