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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来源
  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和股份回购都受到很大的政策限制
,公司缺乏必要的股份来源以确保股票期权的行使。我们认为在现有的
制度下,上市公司以回购方式取得预留股份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其好
处至少有三:一是回购成本较低;二是对二级市场影响较小;三是可以
逐步解决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比例过高的问题。
  我们建议,首先可以选择一些股本较小的高科技上市公司进行以增
发新股为预留股份的改革试点,然后在一些国有股比重偏大的上市公司
中有选择性地进行以国有股回购来预留股份的试点,并最终推广到各种
类型的管理人员期股方案之中去。
  二、期权的价值和授予数量
  一般说来,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是无偿授予的。公司希望经理班子
通过有效的经营提高股价,从而获得收益,这也是股东的利益所在。也
有的公司要求经理人员在取得期权时支付一定的期权费,此举主要是为
了增加期权计划的约束力,加入期权费可以提高经理人员偷懒的机会成
本,从而增强对经理的约束力。
  不收期权费并不意味着期权没有价值。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资产
,肯定有其自身价值,对股票期权进行估价直接决定了期权授予的数量。
一般来说,期权的内在价值相当于行权价格与股票市价之间的差价(但
这种方法可能低估了期权的价值,因为它忽略了行权价格的贴现值)。

另外,还可以用 期权定价模型 (布莱克-斯科尔斯方程)来精确度量
经理人员股票期权的价值。按照克莱斯勒公司的 ESO (经理股票期
权)计划,每个特定的经理人员的 ESO  数量是这样决定的:由 B - S
模型预测出这些 ESO

” 

价值连同该经理所被授予的 绩效股权 的价值之

和,应等于同类公司同等职位的预计长期报酬的 75 %。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使
  股票期权授予方案应规定获受人范围,一般仅限于公司决策层成员
和科技开发人员。具体人员由董事会选择,董事会有权在有效期内任一
时间,以适宜的方式向其选择的雇员授予期权,期权的授予数目和行使
价格概由董事会决定。
  通常情况下,股票期权不可在授予后立即执行,获受人只有在股票
期权的授予期结束后,才能获取行权权。行权权一般是按照授予时间表
分批进行,行权权的授予时间表因公司、授予时间、获受人身份的不同
而各有所别。公司的董事会有权缩短经理人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在当日将所有的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变
为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和数目
  经理人一般在受聘、升职和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的情况下获赠股票
期权,一般受聘时与升职时获赠股票期权数量较多,股票期权的授予额
度通常没有下限,但是有些公司规定有上限。
  期权为获受人所私有,除非通过遗嘱转让给继承人,获受人不得以

 

任何形式出售、交换、 记账、抵押、偿还债务或以利息支付给第三方。
除非出现经理人死亡或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该经理人的家属或朋
友都无权代替他本人行权。而配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则对其股票期权享

 

有夫妻共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