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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公路工程监理大纲

程质量进行复查;
    7.1.8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施工图纸、补充施工图和竣工图纸,报业主备案;
    7.1.9 全面监督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指令承包人运走不合格的材料、撤换不合格的
设备、拆除不合格的工程;
    7.10 对未按合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或施工质量低劣时,有权向承包人下达《工程暂时停工指
令》,待符合要求后再发了同《复工指令》,并报备业主;
    7.11 审查工程数量计算单,签发工程计旦证书,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支付程序检查核实承包人
的中期支付证书和终期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7.12 对索赔、工期延误、争议、重大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其他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
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业主报告;
    7.13 组织召开常规的工地会议,研究和尽可能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会议记录并
编写会议纪要发送有关单;
    7.14 所辖各合同段之间的施工发生相互干扰时,做好各承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7.15 每月底按规定及时向业主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进度、试验检验、建设环境、工程变
更、工程事故、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7.16 管理施工监理档案,专人保管工地日记、记录、图片、报表、图纸、建立必要的档案制度;
    7.17 监督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竣工文件,负责编制驻地办工程监理竣工报告;
    7.18 在缺陷责任期内检查工程的完善和维修情况;
    7.19 执行业主发出的一切业务指令。

7.2 监理试验室

监理试验室对驻地办负责,采取配备监理试验人员、使用中心试验室或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仪

器设备的方式,及时提供试验数据,为工程质量处理提供依据。具体职责如下:

7.2.1 负责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验,组织单项工程和试验路的质量检验,参与工程的交工和

竣工验收;

7.2.2 负责主要工序的质量检查和抽测,注意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7.2.3 检查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标准、仪器设备及试验记录;
7.2.4 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工和内容开展试验、检验工作,抽验频率不

低于 20%;

7.2.5 执行驻地办发出的其它批示。

8.主要监理人员职责
    8.1 驻地监理工程师
    8.1.1 主持监理组工作,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和计量支付管理,对现场发
生的所有合同问题作出详细记录并提出初审意见,签认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报表,签发驻地办所有
文件;

8.1.2 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8.1.3 提出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验和检验;
8.1.4 批准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即《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8.1.5 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
8.1.6 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指示;
8.1.7 建立专业监理人员和监理组的定期汇报制度,每月以表格、图解及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

三大目标控制分析报告;

8.1.8 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并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8.1.9 完成合同中的其它工作。

8.2 监理工程师

    8.2.1

在驻地办的领导指导下,执行 监理细则 ,负责指定施工范围内的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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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

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