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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进方法:一、监理人员应按强条要求认真审批施工方的模板支撑及拆除方案,特别
是直接在地基土上设置支撑、采用木支撑、大跨度支撑、超层高支撑,采用塔吊直接卸料支
撑,认真审查施工方有无具体的加强措施;二、同时应认真审查施工方加快工期的支撑拆
模方法措施,以及有无严格的拆模审批程序;三、对模板施工,实现严格的工序验收。模
板验收不合格,不得浇捣混凝土;四、混凝土施工时,应敦促施工方设专人看模。模板拆
除,必须报监理审批同意。
       六忌:楼梯间水电布局不合理,梯段净宽限值不能保证
       《住宅设计规范》4.1.2

指出: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m”。4.1.4

条指出: 楼梯平台

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 1.2m”。
       

现在开发商为减少客户的分摊面积,梯间宽度往往按以上 强条 的限值设计,但往

往因消防箱、消防管、电线线槽在梯间的位置不合理,致使楼梯间宽度大打折扣。其消防箱
位置不合理影响最大,往往使有些梯段净宽最小处只有不足 80cm

,明显违反了 强条 ,

也对实际使用中搬运家具造成明显影响,遭到客户投诉。
       防范措施:图纸会审时,合理确定消防箱、消防管、给水管、电线槽的位置。如无法保
证强条规定的梯段宽度限值,则只能加宽平台尺寸或梯间宽度。
       七忌:装饰装修无正规设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 3.1.1

条指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

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在实施这一强条时,常常出现对其曲解或直接违背的情况。 2002 年修订的强条是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总要求下编制的。

《条例》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
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
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
不得使用。但实际情况与以上要求相差甚远。如我们最近监理的一个工程进行二次装修,
装修总造价 400 万元,虽然进行了装饰设计,但设计单位为无设计资质的施工单位。设计
图就是一套效果图,即使有几张大样图,也没有标明构造做法,材料规格、型号,仅为示
意大样。该图未经任何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仅经建设单位审批。在施工中,施工单位
随做随改,监理人员完全不能实施有效监理。
       处理措施:装饰施工实施前,监理单位应以文字形式提醒建设单位请具备有关设计
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如市设计图审查办公室)审批,并告

诉建设单位这是 强条 的规定。另外,在实施前,还应组织图纸会审,对涉及使用安全及
环保方案不完善的地方,要求设计人员进一步明确,以便监理。
       八忌:栏杆设计深度不够或随意变更阳台栏杆设计,栏杆安全没有保证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 6.6.3 条规定: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
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防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临空高度在 24m 及 24m 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m;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0.1m 高度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
儿童攀登的构造。
       

在对以上 强条 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阳台栏杆的设计,设计图上往往只标注管径,而对壁厚不作要求,这是不严谨的 。
在图纸会审时,一定要将壁厚加以明确,便于监理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