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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标人应在市招投标中心统一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应先给投标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
投标人可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五、网上答疑
  (一)招标人应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及其它规定的媒介同时发布招标文件。书面招标
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政法规或者招标文
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
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三)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
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以及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可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
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
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复核,确属不合理条款
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或修改,或在答疑时进行必要的解释。所有招标答疑内容 (招标文
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应于截标前 15 天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
公布。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
发售点索取书面答疑材料。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应在工程预算价、最高限价、工程管理
参考价发布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市招投标中心应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开辟专栏,及时、准确公布前款有关信息,且
至少应保留至该工程投标截止时间。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审核
  (一)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国家和本省
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
程还应严格进行编审分离。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单位应分别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的准确性负责,投标
人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
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 1000 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
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
造价超过 1000 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
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一并公
布。若投标人认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则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三)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
  (四)确定中标人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招标过程中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为由要求
追加工程造价,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及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和审核
  (一)工程预算价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预算定额)、
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
市场信息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建设
工程还应严格进行编审分离。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
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招标人要求缩短工期或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