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协调管理程序
3)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
施工单位在每次测量放线时,必须通知监
理工程师和甲方专业工程师,共同技术复核。验线合格后,必须
在一日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报审表。
4)
混凝土浇筑报审
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注前,必须提交混凝土
浇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在相关工序的报审表签字盖章,方可实
施浇筑。
5)
旁站监理
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于施工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
6)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报验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
一日提交配合比报告,施工中按规定取样制作试件,并按规定
时间提交试验报告。施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验合
格后,分别将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控制
资料一并报送监理部。
7)
企业、管理人员与特种人员资质报审 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三
日内,必须提交本企业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管理的施工人员资质
报送至项目监理部;如有特种作业人员,还需提供其复印件进
行报审(报审内容包括:姓名、核发证书的部门、作业内容、有效
期)。以上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施工活动中,如发生人员变化,
还需重新报验。
8)
仪器报验 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三日内,必须完成本项目使用
的计量仪器等报验工作,需提供计量仪器核定或鉴定证书的复
印件进行报审。以上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施工活动中,如发生变
化,还需重新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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